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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负面行为清单(招投标代理服务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负面行为清单(招投标代理服务篇)

引言

在招投标代理服务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影响市场公平与项目质量。建立负面行为清单,有助于明确红线、防范风险。本清单聚焦招投标代理服务环节,梳理常见负面行为,供各方自查自律。

一、招标人负面行为

(一)干预代理机构独立执业

  1. 以不合理条件指定或暗示代理机构选用特定分包商、供应商或评标专家。
  2. 强令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分标准以倾向特定投标人。
  3. 要求代理机构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评标进度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二)规避招标与虚假招标

  1. 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与代理机构串通,虚构招标项目或伪造招标记录。
  3. 在招标文件外私下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谈判。

(三)不合理限制与排斥竞争

  1. 授意代理机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门槛。
  2. 要求代理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
  3. 强制要求投标人购买特定软件、加入特定协会或缴纳不合理费用。

(四)不履行监督与配合义务

  1. 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审核或审核流于形式,导致违法违规内容发出。
  2. 阻挠代理机构如实记录、报告招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要求代理机构垫付本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

二、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

(一)无资质、超范围与挂靠

  1. 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代理业务。
  2.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或挂靠其他机构执业。
  3. 转让、出借代理资质证书或图章。

(二)编制文件中的违法违规

  1. 设置歧视性条款,如限定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业绩、特定品牌等。
  2. 评分办法不量化、主观分占比过高、分值设置畸高畸低。
  3. 将投标人必须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要求混乱、前后矛盾。
  4. 照搬照抄其他项目招标文件,导致与项目实际严重不符。

(三)信息泄露与串通

  1.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2. 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情况等保密信息。
  3. 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控评标结果。
  4. 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

(四)程序操作不规范

  1. 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2. 擅自缩短公告期、投标有效期或澄清修改期限。
  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受投标文件,或开标前擅自开启投标文件。
  4.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人数、专业结构要求,或替换专家不按规定。
  5. 不按规定记录、保存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文件,或伪造、变造、隐匿采购文件。

(五)收费与廉洁问题

  1. 违规收取高额标书费、中标服务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2. 以收入分成、回扣、咨询费等名义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输送利益。
  3. 要求投标人报销代理机构费用或承担不正当支出。
  4. 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旅游等。

三、相关人员负面行为

(一)评标专家

  1. 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投标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2. 不认真审阅投标文件,评分明显偏离标准或抄袭他人评审意见。
  3. 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
  4.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或中途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5. 对招标文件存在明显违法违规内容不提异议,仍然参与评标。

(二)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

  1. 同时代理同一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业务,或为投标人提供该项目投标咨询。
  2. 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或关系人承揽业务、谋取不当利益。
  3. 发现招标人、投标人违法违规不劝阻、不报告,反而配合操作。
  4. 私自修改评标委员会评分表、汇总表,或无依据更改评标结果。

(三)招标人代表

  1. 在评标现场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或暗示专家给特定投标人高分。
  2. 在评标结束后擅自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重新进行评审。
  3. 不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或在公示期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暂停、终止招标。

四、负面行为后果与防范

(一)后果

  •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惩戒: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
  • 经济损失:中标无效、赔偿损失、承担重新招标费用。

(二)防范措施

  1. 招标人应强化主体责任,审慎选择代理机构,密切监督代理服务过程,但不得非法干预。
  2. 代理机构应建立内部合规制度,实行编制、审核、复核分离,加强人员培训与保密管理。
  3. 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评审,严格遵守利益回避与保密规定。
  4. 建立负面行为记录与问责机制,发现一项、查处一项,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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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行为清单是招投标代理服务的“警戒线”。各方主体应逐项对照、主动自查,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对清单所列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推动招投标代理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更新时间:2026-10-30 21: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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